继承唯一的房子要交税吗

2020-05-28 财经 54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针对此案例,母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作为她名下的唯一一套商品房(普通住宅),且已经满五年,在对外正常出售的情况下,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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