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百官的服色有紫、绯、绿、青等。
唐太宗贞观年间定令:百官之服三品服紫色,四品绯色,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流外官及庶民服黄。
高宗上元元年(674)又进一步重申官服色:文武三品以上服紫色,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庶人服黄。
官员袍服的质地、花纹、图案也有区别。七品以上官可以服花纹绫,五品以上官袍服的纹饰图案制作鲜丽华美,有雕、鹘、鱼、雁、花、草等动植物形状。如雕取意威武,雁取意行列有序。
据《唐会要·舆服》下记载,官员的袍服纹饰是:诸王饰盘龙及鹿,宰相饰凤池,尚书饰雁,左右卫将军饰麒麟,左右武卫饰虎,左右鹰扬卫饰鹰,左右千牛卫饰牛,左右豹韬卫饰豹,左右玉钤卫饰鹘,左右监门卫饰狮子,左右金吾卫饰豸。都督、刺史饰山形纹。
后来德宗时又规定:节度使以鹘衔绶带,取其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以雁衔仪委,取其行列有序。仪委,即委瑞草,简称瑞草。此种纹饰图案,各以文、武职掌而规定,时人称之为“袍花”。
唐代官员还有赐紫、赐绯,即唐以散官叙职位,职事官的品阶还不及三品、五品,为酬劳其勋劳,赐以三品、五品的官服以示殊荣。赐绯、紫之后,通常即可长期服用,直至告老退休。此外,又有借绯、借紫,即官员的职位低于三品、五品,可特予假借使用三品、五品官服。比如中央官出使外邦等,但职任满期后,必须缴还,仍恢复旧的官服。这种情况在唐前期施行较为正常,但是到了中唐以后,战争频繁,政府为酬赏军功,借绯、借紫的人很多。借而不还,也就长期服用形成风俗。官服之冗滥至唐末已达到了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