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你是指经济补偿金和月度工资薪金涉及到的个税问题。
分析: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作为工资薪金性质申报个税的。
按照财税【2001】157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缴个税。
结论:1、月度工资如常进行个税申报。2、对于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你应先判断所取得该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免征个税条件,按照如上文件执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