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公积金给我们买房子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够很好的减轻我们的压力。那么在珠海怎么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呢?贷款购房的条件、流程、材料、额度都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珠海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珠海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最新贷款条件: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温馨提示: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坦洲等珠海周边城镇购买住房,满足以下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商业贷款银行是我中心委托的十二家贷款银行之一;
2、楼盘已在我中心备案。
贷款流程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准备好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2.银行初审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购住房的按揭银行拿号办理,所提交材料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中心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初步审核后,由银行将证件材料送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4.返回材料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材料返回承办银行。
5.办理手续
承办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放款手续。
6.发放贷款
申请人在办理完放款手续后,承办银行将会发放贷款至申请人账户。
贷款材料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9.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10.契税完税凭证
11.二手房估价报告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改革后:珠海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上述的"两人": 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
贷款期限及利率(2015年5月11日起):
期限:1-5年(含5年),利率:3.25%
期限:5年以上,利率:3.75%
温馨提示:
1、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下调至3.75%。
2、2015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珠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珠海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一)办理场所:珠海市各承办银行。
(二)办理要件(原件):
1、提前还贷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
3、贷款合同;
4、还款存折或卡;
5、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