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处、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