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2、直行: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摆动,准许右方直行的车辆通行。
3、左转弯: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准许车辆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4、左转弯待转: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准许左方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
5、右转弯: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右臂与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手掌向左,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
6、变道: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
7、减速慢行: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8、示意靠边停车: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靠边停车。
扩展资料:
1、手势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信号之一,主要用于指挥、疏导交通,规范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
2、减少种类,增强指挥的实用性。
3、原来的手势信号共11种: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大转弯信号、左小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新修订的手势信号减少到8种: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公安部将很少用、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
5、简化动作,提高指挥效能。新的手势信号简化了“直行信号”“左转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减速慢行信号”中交通警察的头部动作,简化了原“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的动作,并将其修改为“变道信号”,使手势信号更加简洁明了。
6、明确使用指挥棒指挥时的要求。规定交通警察在夜间及雨、雪、雾等光线较暗或者照明条件较差等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可以用右手持指挥棒按照手势信号指挥交通,明确了指挥棒指挥交通的法律效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手势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