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报废卖给收废品、所有证件都没有了,就不能通过车辆报废销户了,只能办理车辆灭失证明。
办理机动车灭失证明要去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关于机动车灭失的情况说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灭失证明分为三类: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二、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机动车灭失:
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