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发布《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函【2016】86号)征求意见稿,大意为拟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目前该文件仅为征求意见稿阶段,尚未落地。
假如该政策实施以后对与该政策有关的各方的利弊,包括:建造师、施工企业、建筑市场、政府监管。
1、对建造师:
很显然该政策对挂靠的建造师非常不利,如该政策实施后施工企业将会大幅度减少对建造师的需求,挂靠资质价格会大幅下跌。当挂资质价格下跌后,会有大把的闲置的建造师证书,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投标或者挂项目呢,很显然上项目的需求增加,导致投标和挂项目的价格下跌。
对真正用自己证书管理项目的建造师来说,变化不大。
2、对施工企业:
咋一看好像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后对施工企业有利,减少了一大笔开支,实际不然。
根据施工企业级别不同,利弊差别较大。
对普通民营企业来说,无论是一级资质还是二级资质,多数企业还是需要建造师证书的,需支付一笔挂靠费,如企业有多个资质,每年支付的挂靠费可能上百万。当取消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后,可以省下该笔开支。仅仅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很显然对普通民营企业来讲是非常不利的,拿什么和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拼?拼业绩?拼公关?很显然即使上百万的挂靠费,也就是一个项目利润的零头而已。如通过公开招标,民营企业很难中标。
对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来说,拥有成百上千的一级建造师,无论是否取消,都不需要支付建造师的挂靠费,对在该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持有建造师证书主要可以升职加薪上优先。拼业绩的时候占优较大的优势,因此对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3、对建筑市场: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后可以大幅度的减少建造师的挂靠数量, 这是有利的。
对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后,导致普通民营企业竞争力减弱,加剧了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寡头地位。民营企业不能中标,只能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手中获得项目,或者获得一些利润比较低的项目,增加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很显然对建筑市场是不利的。
4、对政府监管: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的需求后,政府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主要考核业绩,很显然更容易。
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增加,导致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更难。
对项目的监管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等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因此比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应当更加重视。总体来说,对政府监管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