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可能要根据辞退的原因具体分析,建议你补充问题。
你好,根据你的补充,对该事件进行分析: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是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第三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很明显,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第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第三,即便是你不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认定为五年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除非用人单位愿意续约并提供不低于之前的劳动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不支付经济补偿,否则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你提供的信息,你所在公司没有续约的表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第一,因为你第三次续签时,实际上已经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出现解除的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倘若你不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第三,建议你保存相应的材料,以便谈判或者应诉时使用;第四,如果你已经被单位辞退,单位没有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建议您1.可以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2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对信息了解可能存在不足,建议你在与用人单位谈判时,咨询相关律师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