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压力和规范压力两种 分为:个人的信息、社会的信息
他存在两种信息来源,当个体长大之后,可以根据这两种信息来源来体验现实及学习正确的行为。一个孩子如果手碰了烧热的炉子,知道了手因此会被灼伤。人们称这种信息为“个人的信息”,因为这来自于“尝试错误”的学习。一般说来,个人信息是来自环境中直接获得的物理现实。人们的第二种信息来源不是根据物理现实或个人的体验,而是来自于社会现实,这种信息被称为“社会的信息”,因为它是由其他人或其他群体提供的。社会信息也有可能涉及有关物理现实的知识。例如,因为父母告诉了他,所以孩子知道了炉子是热的,不能碰;长大后,懂得了世界并非由绝对物理现实构成的。如,人们会提出许多问题,上帝存在吗?什么是信仰和价值观?什么是美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社会现实,因为人们必须依赖于他人或群体提供答案。
费斯廷格和凯利指出,当人们依赖于他人获得社会信息时,他人就获得一种权力,来影响人们的行动或态度。这些他人对人们具有信息性压力,因为人们需要他们提供信息,所以人们才会服从他们。 每一个群体都有它的规范,这就叫做群体规范。如前所述,群体规范指的是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这些行为标准。但群体规范不是规定成员的一举一动,而是规范行为可以被接受和容忍的范围,群体规范可能是明文规定的,但大部分规范是约定俗成的、非正式的。所以,群体除了具有信息性影响力外,群体还能够利用“规范性社会压力”来说服个体从众。规范性社会压力指的是“服从其他人积极期望的一种影响力”。处在某个群体中的个人,想继续成为这个群体的一部分,都会了解如果被该群体拒绝所激起的那种焦虑,这不是没有根据的害怕,这种拒绝是令人痛苦和烦恼的。群体可以用拒绝或否定的强化来惩罚不愿从众的人。所以,在拉坦内(B. Latane,1990)看来,从众实际上就是群体中少数派受多数派影响的结果。而且,与群体保持一致会使个体很容易对自己的决策或看法进行证实(Buehler Griffin,1994)。
在这里应该指出,群体也许不会惩罚偏离者,个体也没有见到过群体施行这种惩罚。事实上,也许根本不存在着对偏离者的惩罚。然而,个体始终相信偏离者会遭到惩罚,这一事实本身就产生了群体的规范压力。
一般说来,群体对个体施加压力使其从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来自群体的信息性压力,就是提供有关个体应该如何行动,把事情办好的信息;另一种是来自群体规范性社会压力,就是如果个体不从众的话,群体拥有拒绝(嘲笑、打击、排斥等)该个体的可能性。绝大多数场合,两种影响的形式同时作用于个体。某些特定场合下,一种形式可能比另一种形式更强烈。并且,某些个体可能对一种形式要比对另一种形式更敏感,一般来说,两种形式是共存的。
我们可以从前面提到的简单服从和内心接受的区别点上,对上述两种形式的压力进行考察。社会心理学家一致认为,群体的规范性压力很可能导致公开的服从,而没有伴随着内心接受;人们对规范性压力作出反应,这种反应是因为害怕或焦虑,他们常常愿意公开服从,而不是内心接受。服从群体信息性压力的个体更有可能产生内心接受,这种对群体规范的服从其基础不是害怕,而是想要把一些事做得更正确的愿望。因为这时群体可以决定行动或信念的正确方向,所以公开的服从常伴之以内心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