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分配给昆明市并在市级单位和主城四区安置的团级及其以下职务(含相应职级的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要求及流程:
通过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昆明市市级单位和主城四区安置。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40%。
一、考核
考核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包括基本素质分和加减分。
考核以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由军队移交部门对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二、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市组织、人事(军转)部门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昆明市以后。
考试内容:重点测试军队转业干部掌握的基本知识。
对自动放弃考试或依照有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不计考试分数。
三、 选 岗
计算总成绩:以军队转业干部考核成绩的60%与考试成绩的40%相加,作为选岗的总成绩。
确定排名顺序:由军队移交部门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对个人考核成绩签字确认后,市军转办根据个人考核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 的,按照职务(军衔)高低、任现职时间和军龄长短、奖励大小及学位、学历高低等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并将排名情况和接收单位提供的岗位进行张榜公布。
选岗:召开选岗大会,团级和其他职级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确定的排名顺序,分别选择岗位。
限选:未获得《进入云南省党政机关资格证书》的,不能选择公务员岗位;选择公、检、法系统和机要、保密等特殊岗位的,还应达到该岗位要求的条件。 第十七条 确认选岗结果。军队转业干部选定岗位后,市军转办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书面签字(章)确认选岗结果,签字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对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所选岗位,报市委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