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

2020-04-29 社会 102阅读
湖南长沙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与全国各地的流程是一样的,详细如下:
审批条件:
(1)户籍在本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
(2)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归正人员及其他人员未享受货币住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的,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房用地,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原籍地有合法住宅的,该住宅不办理报批建房;
(4)回乡定居的华侨、台胞、港澳同胞和侨眷,外籍华人在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审批程序:
(一)私人建房报批程序
(1)申请。建房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村受理。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讨论同意,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无异议后,收集相关资料,出具《私人建房交件单》,做好台账记录,统一上报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
(3)乡镇街道收件审查。窗口受理申请件,做好台账记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户所有成员的婚姻、户籍等基本情况,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踏勘。
(4)踏勘审查。相关部门对建房四至及层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予以审查,对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户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实地踏勘结束后相关人员出具相关审查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意见进行会审。
(6)批准。会审通过后先由相关部门在会审意见上签字盖章,完成相应许可手续并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台账记录,出具《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并加盖定海区私人建房审批专用章,由受理窗口发放给申请户。
(7)补、退件。会审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或不予通过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件或领回申请资料。补、退件均需做好台账记录。
(二)动工放样及竣工验收
(1)动工。申请户自取得《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动工兴建,逾期《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失效。
(2)放样。建房户在开挖地基并平整后,须向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提出放样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乡镇街道私人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天内组织人员予以定点放样,放样人员必须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定点放样现场踏勘表》。建房户按放样定点浇筑地梁后,向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提出定点放样审定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天内组织人员现场予以确定,确认结果由审定人员及当事人签名;审定合格的,做好台账记录在3天内发放《农村私人建房放样审定意见书》;审定不合格的,当场责令申请户整改,并再次组织放样审定。申请户取得《农村私人建房放样审定意见书》后方可砌砖继续动工。
(3)竣工验收。建房竣工后,建房户 (先到房管局申请房屋现场勘察,拿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勘丈表 )至所在乡镇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单,并做好台账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天内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由验收人员及当事人签名;验收合格的,在3天内发放《农村私人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甚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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