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就在于,房屋质量问题明明质保期内是开发商的问题,质保期外是业主本身需要承担的问题,却偏偏把此当成物业公司的职责,导致时限拖延,问题加重。
房屋漏水维修,依据时限选择责任方吧,如果保修期外,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启动,如果没有,利益相关方沟通一下分摊一下维修费用,赶紧处理吧。至于物业公司,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仅支持公共区域的小型维修,中型、大型维修是房产所有人的问题。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建立的,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对于旧物业公司服务期内的欠费问题,如果新旧物业公司之间做了账务移交,新物业公司垫付过这笔欠费,新物业公司有权去收取,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才行,否则新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他未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另外,更换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应该知情才对,你应该先去查询一下,新物业公司是谁聘用的,先找谁投诉去。
投诉物业公司的途径,物业主管部门一般是物业办;市长信箱之类的投诉平台;最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