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休,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这个是只有我们国家独有的特殊政策,他们是为了新中国的解放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群,享有特殊的待遇,他们离休,工资照发,疾病100%报销医药费,对于1937年之前参加革命的离休的,还可以享受每年多发个一个月工资待遇,超过80周岁的,还可以享受护理费,按月发给书报费,交通费等等,他们的支出不属于社保范围,全部国家财政承担,
第二,退休,退休分为两部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他们的基本情况和离休人员基本相同,但是不是干部,属于工人,也是按照本人工资100%支付退休费,医疗就医,按照95%报销,他们也是国家财政承担费用,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2,建国后退休的人员。也就是我们现在的退休人员,他们的待遇,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办理,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
第三,离退休年龄,
离退休年龄。都是相同的,没有区别,具体规定如下
干部离退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工人的离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工为50周岁,特殊工种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