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15年保护期是什么意思

2020-09-11 财经 131阅读

中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在谈判后确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

当时,中国在2001年入世谈判时,其中一条谈判原则是“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而正是这一原则,使得中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安排、允许发展中成员方为国际收支平衡、不成熟产业保护等目的而暂时偏离世贸组织多边纪律、某种特定义务的免除、更长的过渡期安排等。

于是,中国部分行业享受到了一定的“过渡期”安排,并且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比如在开放外贸经营权方面,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的期限是入世后3年;关税总体水平由入世前的14%降到10%,最长实施期到2008年;

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400多项WTO成员方不再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在入世后1-3年内完成。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承诺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并在入世1年后取消对驻华代表处的地域和数量限制;

银行商业存在方面,入世后5年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等等,基本上都已经履行完承诺。

扩展资料

事实上,根据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文章分析,首先,作为焦点的汽车关税也已基本完成承诺。根据承诺,从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至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根据协定书,中国自加入WTO当天起,就必须开始履行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义务,并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毕,极少数商品可以宽限至2010年。

例如,属于农产品-其他鲜果类的“草莓”,加入之日约束税率(bound rate at date of accession)为27.1%,最终约束税率(final bound rate)为14%,在2010年前实施;而“护肤品”加入之日约束税率为28.7%,2008年实施的最终约束税率为6.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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