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一直不还,法院能把欠债人列入黑名单吗?

2020-06-16 社会 125阅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债人一直不还的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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