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
2.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3.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
扩展资料:
劳动局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和立案;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石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