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0-06-10 时事 96阅读
通过优化司法环境来保障司法公信力建设。从表面上看,个别司法不公现象无疑是我们法院面临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最大障碍。而从法院外部的司法环境来看,如何提高法院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理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的关系。无论从党的先进性还是代议制的角度,党委和人大的意见都属于广义的公众信任的范畴,他们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信力做出直接评价,因此“党管司法”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我们也要尽量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于法院工作独立性、专业性的理解,以赢得他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尊重,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其次,规范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在西方国家中,媒体一般被认为是继国家、政府、法院之后的第四种权力。我们要在坚持客观真实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媒体监督原则的同时,畅通各种新闻监督渠道,防止不当报道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把媒体作为外树形象的窗口。再次,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氛围。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入手,使他们能够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及风险、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从而降低社会纠纷解决的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性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司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夯实群众基础。
总之,我们应始牢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为了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也是为了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还是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我们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的法治理想和目标都是一致的。从权力到权威、从信任到信仰,为此我们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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