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二次流拍后的再降价有什么规定

2020-06-27 时事 49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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