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三产都要解散吗?
目前,由于大部分“ 三产 ”还不成熟,还不能走向社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还程度不同地依赖于母体企业,自己缺乏独立生存发展的能力。因此,它们还不能,也不愿意和母体企业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能发展第 三产 业,又能避免推向社会,很多企业对第 三产 业实行了假剥离,即把那些并没有独立核算,另立门户的本企业内部单位按独立法人对待,或更从法律上剥离了,办了营业执照,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了,但它们仍是企业内部一个部门,工资、生产行政管理费用仍由企业统一支付,本身没有独立经营权,但在处理国家、企业和“ 三产 ”利益关系时却往往又行使独立法人职能,是别的部门所不能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