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水电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水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销售费用---水电费
制造费用---水电费
生产成本----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扩展资料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缴纳的管理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借记“管理费用”(其它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税法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条件、标准、计提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也作了严格的规定。
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2)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3)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但不足弥补管理费支出的。
(4)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