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身份本不存橘漏在。
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用工制度人员双方界限,没有干部与工人双方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岗位的不同。用人单位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对毕业的大学生而言,曾经的档案举伍亩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将根据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授权,为存放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也不是什么干部身份,而是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而这种制度,也已经废止,按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费,存档期间也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也不再作为必备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正森动人员时,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即可。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