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了6个月左右的新车不能算是库存车。库存车一般是指出厂日期超过12个月的车辆,而生产时间超过2年的就属于严重库存车。
是否库存车无需分辨,因为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铭牌上写得清清楚楚,而且经销商也不会隐瞒库存车的身份,因为这是根本隐瞒不了。需要分辨的只有这辆车在库存期间是否得到良好的维护和保养而已。
扩展资料:
消费者以库存车为由要求经销商退换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只要求汽车厂商销售的车必须要有合格证,对于是不是“新”车,业内标准是车辆行驶里程数在100公里以内就是新车。
汽车“三包”只是对轮胎、雨刮等易损件有“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这个期限是指从汽车售出后开始计算,在这个期限内可享有免费更换、维修等,我国家电也是这种从消费使用开始计算的“三包期”。消费者买到库存车,发现与预期不符,只能通过和车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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