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四条 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年报的汇算清缴是次年的5月31日,季度报表是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5号,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顺延。其实季报的期限税务局网站都会公布的,点进去看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