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十分迅速。1978-2007年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从94%提高到99.5%;初中毛入学率从20%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不到10%提高到6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不到1%提高到2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很低水平起步,达到44.6%。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接近8.5年和10.5年,人力资源开发处于发展中国家较好水平。
——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巩固的新阶段,基础教育水平全面提升。从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义务教育法》起,经过十多年奋斗,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超过85%,2007年进一步扩大到99%。我国已跻身于免费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数以亿计初中毕业的劳动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关键支撑。同时,在基础教育其他领域,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也很迅速。200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2522.4万人,幼儿园(含学前班)在园234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41.3万人,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
——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改革和创新中加快发展。2007年全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分别为1987万人和861万人,分别是1979年的3.4倍和4.2倍,在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占据半壁江山,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也有很大发展,2007年非学历的中、高等教育毕(结)业者分别为6810.8万人次和412.6万人次,企业年培训规模9100万人次。国家专项支持建设的1076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280个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职学校、70所示范性高职学院成效明显。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广泛合作,区域间职业院校开展联合招生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高等教育世纪之交跃上新的台阶,人才培养和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世纪之交的扩招,促使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达到15%,迈入大众化阶段。2007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2700万人,规模居世界第一,比1978年增加了近11倍。其中普通本科生1024.4万人,研究生119.5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21.3倍和107.6倍。国家加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西部和人口大省高教发展倾斜支持,通过“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了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累计数均占50%以上。2006年全国高校专利拥有量4.5万项,国家大学科技园62个。高校还汇聚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90%以上研究人员和80%以上研究成果,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在理论创新、国家和区域战略决策咨询、文化建设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教师队伍建设迈开新的步伐,教师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明显提升。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1%、97.2%和89.3%,具有高学历教师比例在逐年增加。中小学教职工聘任、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校长选拔任用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制度,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西部志愿者计划,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不断推进,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顺利进行,2007年秋季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高等学校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设立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师德建设总体上不断加强,涌现出孟二冬、方永刚同志等大批先进典型。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了新的进展。素质教育逐步进入国家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展开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系统的根本任务,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实效。全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中考改革逐步推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将优质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等办法。高考改革稳步推进,在高水平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部分省市进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和高考自主命题,高中新课程改革试点省市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学校体育工作继续加强,“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重视学校美育,加强劳动观念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加强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教育法制建设开辟了新的局面,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我国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轨道。至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共通过了《教育法》等8部教育专门法律,另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教育行政法规数十项,各地出台地方性教育法规数百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数百项教育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同时,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推进。1978-2006年,出国留学人员106.7万人,回国27.5万人。1996-2007年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47万人,回国比例达97.5%。有留学经历人员在“两院”院士中占80.49%,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中占77.61%,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学研究基地主任中占71.65%,在长江学者中占94%,在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中占72%。目前我国与世界上184个国家地区建立了教育交流合作关系,与我国签订互认学历学位协议的国家地区达32个。2007年来华国际学生总数超过19万人,境外孔子学院已达226所,中外合作办学也在稳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