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从1994年9月1号开始。
关于“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目标、实施原则和步骤。
1.目标:到2000年,普及地区人口覆盖率为85%,初中阶段入学率(注)争取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人左右。上述指标,到2000年,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规模是:小学:适龄儿童1.349亿人,入学率为99%,考虑到部分超龄儿童在小学继续就读等情况,到2000年在校生预计达到1.35亿人,比1993年净增小学生1079万人,平均年递增1.19%。初中阶段:13周岁~15周岁适龄少年为6568万人,在校生将比1993年增加1360万人,平均年递增4.15%。85%初中阶段入学率是指毛入学率,是全国的平均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
2.实施原则:(1)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依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2)分步实施,坚持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再普及初中阶段教育;正确处理普及速度和办学条件的关系。(3)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不可降格以求,应保证必需的教学仪器、图书和文体设备。(4)“普九”的重点在初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挖潜扩招,也要根据需要和条件建些新校。要加大农村初中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5)“普九”的难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有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可在实现了“一无两有”和保证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条件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还可实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对这些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和女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予以特别扶持。
3.步骤: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按四类地区分三步走。(1)第一步(1994-1996):在40%~4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城市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包括京、津、沪和江苏三市一省共164个县和其他省(区)的1115个县,合计为1279个县。(2)第二步(1997-1998):累计60%~6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增加了中等发展程度地区20%~25%的人口覆盖地区,累计1800余县(区)。(3)第三步(1999-2000):累计8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中等发展程度地区余下的15%人口地区和贫困地区中条件较好的5%人口地区,累计2400余县(区)。贫困地区中10%人口地区继续发展和巩固“普五”或“普六”,5%人口的特困地区普及3年~4年的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