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包括午休时间?

2020-09-30 社会 68阅读

一般不包含。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法律参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扩展资料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

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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