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