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法规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10 社会 71阅读

现实困惑

机动车驾驶人邓某于2014年3月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被摄像头拍下,记2分;4月,因没有按照规定行驶被交警记3分;6月,因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证明被记1分;9月,又因闯红灯被记6分。邓某在2014年一年里被记12分,他想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则对他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案例中的邓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解读

交通违章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员道路违法行为的一种措施,从性质上看,更接近一种警示、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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