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方面,瑞典可谓最慷慨的国家。瑞典法律规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
瑞典现行的《父母亲产假法》是在1995年出台的,之后又多次修订。根据该法律现行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各带薪休产假7个星期,还有权要求休假用母乳喂养孩子。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因此不论她们是在什么时候入职,都能享受至少14周的休假权。
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瑞典法律规定,16个月中有两个月必须由父亲享有。
《父母亲产假法》的出台减少了瑞典男女在职场上的不平等,这改变了传统上生孩子就意味着要女性放弃事业,90%的女性在产假结束后都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同时,幼年儿童也能得到父母更多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