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什么

2020-07-19 时事 109阅读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张荣顺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扩展资料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3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会议应出席代表2974人,出席2948人,缺席2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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