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担保需要提供材料是什么?对于枣庄市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搜房网为您解答如下: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3319076 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 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 滕州分中心:5587837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