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84年入伍,士官,97年转业,转业后地方虚假安置,军人清零有他吗?

2020-10-28 社会 93阅读

84年入伍,97年以士官军衔转业到地方,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军委发布),转业后地方不管是不是虚假安置工作的,民政部2月开始启动的退役军人“清零行动”,并不包含所有的转业军官、转业士官的。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废止的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在50年代就有了转业军人特定名词的,所有的转业军人都是经由国务院、军委每一年计划实施的,军官、士官(97年时期至少10年军龄)在接到转业命令后,就会按照计划转业到地方单位就职,民政部门保证其有三年稳定工作期。如果遇到是“虚假安置工作”的,转业军人自己完全可以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自己向负责安置的县市区级民政局安置办的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诉的,而且97年时期的民政部门还是对于所有的转业军人、被安置工作士兵、士官相当负责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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