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判刑,判了三年,2018年就出来?

2022-08-03 社会 57阅读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提到的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在实体上适用《刑法》等相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刑法》第47条规定了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的规定,即: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三、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认为是有可能的。即:尽管是2016年判刑,但是羁押是2014年开始的,判刑3年零3个月,尽管判决执行从2016年起计算,但是从羁押到宣判的这段期间,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您提到的情况,应该是合法和合理的。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2016年被判刑,判了三年,2018年就出来,可能是合法和合理的,理由在于《刑法》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相关规定。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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