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是比愚和病更普遍的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一说到公家,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义务了。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水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
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这个网络像一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但是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
家庭所形成的固定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关系网,与其说是团体,不如说是势力范围。所谓差序格局,具有伸缩的能力。在乡下乡土社会,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西洋社会,承认的是团里的界限、进入资格。在他们那里不是认清问题,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确实攀关系、讲交情。
以“己”为中心,像石头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了。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伦——人与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等差的次序。
在这种富于伸缩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中,一方面是平等的观念, 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建议参看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和路威教授的《文明与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