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纳税人情况不同,请注意对号入座:
1、原使用地税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2、原使用地税定额门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定额门票;
3、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4、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7、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8、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9、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