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时候,你是不是会想它达到新房交房条件了吗?怎样算达到了交房条件,下面小编就为你整理了专家解析的新房交房条件,这样在收房时你就可以知道开发商是否达到了交房的条件。
下面是一个网友的咨询:
问:听说“取得商品房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就可交房”,那么,国家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无最基本验收的要求?
答: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外根据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人员分析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看了这个是不是有了一定了解,心里也有一定的底了,当然很多东西没有量化,比如小区的环境怎样算达到了交房条件,但是能拿到相关资质和竣工证等,肯定还有有一定说服力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