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否正在拟定中?

2020-06-23 时事 81阅读

2018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7月30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唐家富对此表示,上海市人大已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2018年正式立法项目,按计划将于2018年9月进行一审,“正在拟定的该条例,我相信肯定会对生活垃圾收费的问题有所涉及。”

据唐家富介绍,《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制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他说,国际上使用经济手段减少污染也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欧美国家、日本、韩国均普遍推行垃圾收费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是从量征收和定额征收。从国内情况来看,垃圾处理收费并非新政,全国超过2/3的城市均已经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上海自2004年也已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要是针对单位,即根据单位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量来收费。

“但从居民垃圾的差别化收费来说,还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性的政策文件中,旨在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垃圾减量和分类。”他表示,但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众多途径当中,除了实施收费制度,还有很多因素,比如社区治理、设施配套、信息采集能力等等,都对垃圾分类效果有影响。

“我们也充分意识到,垃圾分类不是单靠收费的约束机制就可以有效实现。”唐家富说,会积极认真研究国家的政策,并结合上海实际,综合考量收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考量收费机制可能达到的分类效果,经过充分论证以后再考虑,“包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才可能出台对居民的收费政策。”

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介绍,对于垃圾分类减量问题,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细化全程分类行动计划方面,到7月中旬,黄浦、杨浦、虹口、松江、奉贤、金山六个区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区里的三年行动计划,另外十个区都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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