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社保后会带来影响:
1、医保待遇从不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2、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不再划入;
3、中断缴费期间年限不再计算。
扩展资料:
1、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5、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补缴流程。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不净相同,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②录入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④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⑤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门户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