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资格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实施方案执行。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