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合算

2020-09-24 财经 105阅读

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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