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2020-06-09 财经 34阅读

公司破产后果是需要根据法院来裁定的。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二)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临安政府网-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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