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该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工作满一年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
如假设你2010年1月1日上班,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2010年12月份支付给你双倍工资,并从2011年开始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五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若公司不补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时,你应搜集好能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作卡、工资发放单、出入证及证人证词等
注意劳动监察投诉的时限是2年,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者行为一直延续至终止之日起算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