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未注销 法人代表 可任董事会秘书吗

2020-06-16 财经 100阅读

看情况的,一般不可以。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会秘书是高管。

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那么,根据第四种情况的规定,当该法定代表人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而且没有超过3年,是不可以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其他情形,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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