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照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⑤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其他场所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