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副产品都能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吗???
从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根据证明商标证明的重点的不同,证明商标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即重点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如:“兰州百合”、“库尔勒香梨”。另一类是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即主要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如“绿色食品”、“纯羊毛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