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了,房产以产权登记为准.登记是谁就是谁的.
2公证处不会受理你们的协议,因为国家有法律规定,公证处不可能为你们公证违背国家法律的协议
3就算你们有书面协议,真实自愿,但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判决时必然还是以登记产权人为实际所有人,也就是所出钱的人是最吃亏的
4很简单,因为实际购买人不具备买上述房子的资格,所以让一个有资格的人去购买.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其实这样的情况与国家规定的产权登记为准是一种冲突,个人意愿与国家法律冲突时候必然以法律为准.类似情况中,实际出钱的买房人风险最大.
5当然在现实中还有一种做法,就是私下协议完后,到公证处让登记的买房人做个委托公证,就是在房产可以过户时让出资购买人指定的人去替登记买房人办理过户登记.但因为委托公证可以撤消,房产证可以挂失,并且委托公证只证明授权不证明买卖.所以也只是个君子协议,不出事就是安全,出事一样没用
6最后说明一点.楼主不必要盲目相信律师,毕竟做法律和学法律的不完全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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