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暂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座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