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跨医保统筹区域(异地)就诊的范围:参保人在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前,应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转诊手续,经过当地的社保部门出具同意转诊的书面意见的,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2、办理该手续时:应由本人凭身份证、社保卡、当地的定点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由当事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出具)等;
3、向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再由当地的社保部门批准(盖章)后再到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
4、出院后,再带上异地就诊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住院证明、收据及明细、社保卡、转诊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回当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即可;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