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一、放宽征集年龄和视力标准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5。
二、入伍“四优先”
今年为高校毕业生对象参军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一)优先报名应征:县征兵办公室将提前20天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二)优先体检政审:参加体检时,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病外,一般不作单科淘汰;(三)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四)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三、优先选拔使用
在部队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6)51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入伍后,表现较好的可直接提干,本科生提干时不受名额限制。入伍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二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
四、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优抚安置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每年优待金2555元,退伍后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000元;在以上基础上从2008年起提高以下优抚标准:(一)提高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08年起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由县财政按现行体制负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退役后自谋职业的。从2008年起,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原有基础上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